不過,許多電動車車主都認為,此徵收方式不合理且不公平,最大問題就出在收費標準,若按照現行法規直接課稅,電動車車主必須付出比同等級油車高數倍的牌照稅。現行《使用牌照稅法》附表中的電動車課稅標準以馬力分級距,是10多年前電動車技術尚未成熟時所制定,但如今電動車技術相當成熟,若還是按照10多年前的標準,市面上大部分的電動車,將被課徵到上看11萬的牌照稅,相較於市面上燃油車排氣量大多介於1.8到3.0公升之間,牌照稅僅需繳1.1萬至2.8萬元,這兩者差距非常大。
不僅如此,對此徵收方式,也引發立委質疑,認為相較於「隨車徵收」方式,依照「使用次數」徵收可能比較公平;不僅如此,部分電動車的馬力可透過電腦後期變更,這些都可能影響到徵收「道路維護安全管理費用」的公平性。對此交通部回應,在推動這項環保政策同時,需考量道路使用成本的公平分配,這些確實需要技術層面的解決方案,政府也會持續關注電動車的普及情況,適時調整政策細節、提出相關配套措施,確保政策執行的合理性與可行性。
無論如何,政府必須在電動車2031年恢復課徵前,與各權責機關重新通盤檢討,重新修訂《使用牌照稅法》電動車課稅標準,究竟電動車應該隨車、隨電,還是隨里程徵收,也是值得大家討論的議題。